依據「都市更新條例」第11條: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,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,得依主管機關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,自行劃定更新單元,申請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。
而 「臺北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(重建區段)作業須知」中明訂,第一階段指標審查需具備”申請書” 及”環境評估申請表”並檢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1人以上同意書即可。
因此,只要是建物及土地合法所有權人個人有意願即可提出申請,建商並無需要全體住戶(指所有權人)之同意,即可申請都更範圍劃定。 通常會是至少一位熱心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代表,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。
其實,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是個非常嚴謹的過程,更新單元劃定階段只是都市更新範圍之確定,跟您的權益並無太大關係。接下來還有都市更新事業概要,主要推動者會依環境及基地條件提出更新的計畫構想,必須取得1/10以上的同意比例,再來還有事業計畫,至少要達到66%以上之同意比例才能送交主管機關審議。
因此,您不用急於一時,都市更新啟動後各階段都須符合法定同意比例門檻及公聽、審議等制度的檢核,所有權人皆有機會表達自己的立場及意見。所以,您一定要多與實施者溝通,了解都市更新案的內容與進度,把握機會提出意見,才不會喪失自己的權益喔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