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,房地買賣移轉不受任何影響;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,實施者可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申請公告禁止移轉,若移轉不影響權利變換之實施,則不在此限。另若實施者未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辦理公告禁止移轉,所有權人還是可以隨意處分其財產。